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组织工作和严肃考试纪律的通知
景陶院发[] 号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组织工作和严肃考试纪律的通知
各教学分院(教学部):
为了认真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严格考试管理和考试纪律,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景陶院发[2002]186号)(2005年修订)、景陶教发2015(59)号文件精神,现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组织工作及有关严肃考试纪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期末考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两级管理的管理模式。学校设置考试管理组织机构,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期末考试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具体要求见附件)。
2、本学期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考试课程原则上要求实行教考分离制度。教务处统一布置全校考试工作,统一安排期末考试时间,统一调度全校考场,统一安排和组织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的考试。各教学院(部)根据学校统一布置具体安排本院(部)期末考试及负责通知各教研室命题工作。
3、严肃考纪、端正考风,建设良好学风。我校研究生大楼教室现已建成为标准化考场,期末考试安排将以研究生楼为主,考试期间将启动全程监控并录像。教务处与学工处建立联动机制,不定期对学院进行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进行考场巡视,共同处理学生考试违纪问题,合力严肃考纪。各教学院(部)在考试之前要做好考前学生动员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考场规则》[附件1]《考生须知》[附件2]、《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3],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考试,以踏实端正、扎实认真的态度做好考前复习,以充分的准备迎接考试,克服考试通过作弊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召开考风专题会议,向考务人员、命题教师、监考人员强调考试纪律要求。命题教师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与命题有关的信息(特别是考试内容);命题教师和审核人不得为考生编制模拟试题。试卷印制过程中,送印和接收试卷时应履行有关手续,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证试卷印制质量和试卷安全。如印制过程中出现泄漏与试卷内容相关的信息,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监考须知》[附件4]。监考时不得闲聊、离开考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阅卷采用分题流水作业,必须分题安排阅卷教师的阅卷任务,还要有一定数量的教师负责试卷的复查工作,特别是主观试题更要重点复查;试卷数量很少的课程,阅卷教师的人数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两人。试卷阅好之后,由任课教师做好试卷分析表,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成绩登入到教务管理系统。
4、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考试质量评估,对课程考试出卷、阅卷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以促进各院(部)考试质量的提高。在考试质量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违反考试纪律的各种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考试管理组织机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期末考试 组织工作 考试纪律 通知
景德镇陶瓷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 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考试管理组织机构
为了保障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学校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期末考试工作,对考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学校纪检监察室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本荣 胡林荣
副组长:冯浩 王海波
成 员:张志成、李兴华、汪永清、黄胜、康修机、刘建成、鄢涛、李慧颖、黄胜辉、周永正、吴晟、汪和平、高树太、孙传文、阎飞、王希才、宋俊杰、简志宏、刘常春
考试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和考风办公室,分别负责期末考试考务的日常工作和考风的检查、巡视及监督。
1.考务办公室
考务办公室常设机构在教务处,负责完成全校考务具体工作。考务办公室分设考务组、阅卷组、成绩登录与核对组、试卷制作组、考试质量评估组五个工作小组。
主 任:冯浩
副主任:吴晟
成 员:杨鹰、王曲波、温革、彭颖华、张翔、宫小龙、罗俊、李婧
(1)考务工作组
组 长:杨鹰
成 员:温革 、吴礼建 、王柳风
职 责:接收试题,绝密保管;确认免修、免听的学生考试资格,核准全校性公共课考试人数,签发试卷印制份数;负责汇总协调全院考场安排,处理考场出现的临时情况;根据考场记录填写《学生考试舞弊通知单》,并转发学生所在院(部)处理;接收各院(部)每日报的考试日报表;协调各工作组之间的工作;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档案整理工作和考试课程下学期初补考的准备工作。
(2)阅卷工作组
组 长:罗俊
成 员:宫小龙、宋充、陈小明、曾兰玉、欧阳俊哲
职 责:接收统考课程的考卷和考场记录,并密封装订、编号;将试卷、参考答案及试卷分析装订好后,交考务组。
(3)成绩登录与核对工作组
组 长:王曲波
成 员:李会超 仇一微
职 责:接收并审核考试课程平时成绩和各学院组织的考试、考查课程的总评成绩,对全校基础课成绩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学生学分,对全校课程成绩抽查核对,校核留级、退学学生成绩。
(4)试卷制作工作组
组 长:彭颖华
成 员:张翔、赖岚
职 责:全校试卷的印制,统考课程试卷的分装、密封、分发。
(5)考试质量评估工作组
组 长:李婧
成 员:周金燕、闫宁宁、教学督导、专家教授
职 责:对考试课、考查课、实习、实验、课程设计等开展考试质量检查分析与公示工作。
2.考风办公室
组 长:王海波
副组长:张志成、刘家金
成 员:高树太、孙传文、阎飞、王希才、宋俊杰、简志宏、刘常春、教学督导
职 责:对考生及考务人员的纪律检查、巡视及监督。
各教学分院(部)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教学分院(部)主管教学领导担任,并参照学校考务办公室和考风办公室的组织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组。
景德镇陶瓷学院考场规则
1、考生须凭身份证或学生证提前进入考场,未携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考生不得伪造、篡改或者使用过期作废的考试证件,违者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考试证件遗失或损坏者,应及时到发证部门申请补办或更换。
2、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按指定座位隔位就坐,并服从监考人员对座位的调整;自觉将考试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核查。开考前,考生须主动清理所坐考位及周边物品,并检查是否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如发现,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
3、闭卷考试时,考生不得将任何书籍、讲义、笔记本、资料等文字材料以及草稿纸、手机、有储存或者传递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电子词典、电子存录设备)等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上述物品,必须集中放至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其中电子设备必须关机。开考后如发现上述物品仍未按规定放置,一律按违纪论处。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考试,考生所带计算器不得有存储功能;语言类课程的听力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再使用调频接收设备。考试过程中,考生之间不得相互借用计算器、文具或者其它物品,特殊情况须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
4、开卷考试时,学生必须根据任课教师的要求准备考试资料,严禁考生使用电脑、手机及其它具有存储和上网功能的设备,考试必须独立完成,考试资料不得转借、传抄,也不得与他人共用。
5、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不允许提前交卷的考试按其规定执行)。交卷前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若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者,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务人员随行。
6、考生领到试卷后,须立即用圆珠笔或者蓝、黑色钢(水)笔在答卷上填写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字迹应工整、清楚。考生对试卷印刷方面的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予以回答。
7、考生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不准吸烟、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不得侮辱、谩骂或者威胁监考人员。
8、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代考、夹带、递纸条、传信息、抄袭等任何方式作弊。如发现考生违纪或者作弊,监考人员应当即没收试卷,填写有关考试记录后令其退出考场,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以零分处理,情况应及时通报,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9、考试结束时,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整理好后按监考人员规定的方式交卷。交卷期间考生不得翻阅他人试卷或者与他人交谈,不得代交试卷,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退场。考生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和喧哗。
10、考生应自觉遵守以上考场规则,违反者将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监考须知
一、监考人员基本条件:
1、考试监考是每个在岗教职工的职责和义务;
2、监考人员要求是具有本校在岗教职工,外聘人员一律不允许参加监考;
3、监考人员必须覆行监考人员职责。
二、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在考试前,要充分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考前半小时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
2、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待考生入座后,宣读《考场规则》。说明考试时间和考试中的注意事项等。
3、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书包、衣物,以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任何书籍、讲义、纸张、笔记本、手机及其它电子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放到在考试时间内不可触及的指定位置后方可发放试卷。考试开始后,考生座位书桌上(内)除试卷、答题纸及经监考教师同意用于考试的文具外,不得有其它物品。
4、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检查学生隔位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为防止学生接触事先在座位上书写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可临时调整学生座位。对拒绝指定就座的学生,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不准参加考试。
5、试卷和答题纸发放后,督促学生立即在答卷上用圆珠笔或钢笔写清专业、年级、姓名、学号等。并检查其有效证件是否与考生本人及所填内容相符。
6、考试开始30分钟后,拒绝迟到的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考试开始60分钟以后才能允许考生交卷出考场(有特殊要求的考试除外)。
7、考试正式开始后,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等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8、监考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的苗头,应立即果断地予以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如已经发现违纪和作弊的事实,应立即没收试卷及违纪或舞弊的物证材料,终止考试,在试卷上注明“违纪”或“舞弊”字样,在《考场记录表》中填写违纪或舞弊的考场地点、考试科目、专业、年级、姓名和违纪舞弊的主要情节等,由监考教师签字并向学生本人明示后令其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及时将上述材料和补充说明等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9、考生在交卷前原则上不允许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有一名监考教师跟随。
10、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考试即将结束。考试结束时应要求考生立即停笔,对考试结束时仍在答卷的考生,主、副监考教师应立即令其停止答卷。如考生不听劝阻继续答卷,应没收其试卷并按考试违纪处理。试卷收完后应立即清点试卷,实收试卷份数与实际考试人数必须相符,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并签字。
11、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聚集聊天,不阅读书报,不得背向学生坐在座位上,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随便离开考场。
三、监考人员违纪处理
监考教师必须严守职责,如发现有以下行为者,将按《景德镇陶瓷学院关于教学差错与事故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1、监考教师未按规定领取试卷,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2、监考教师未按规定清场或清场不彻底,未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
3、监考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或未提交考场记录;
4、监考无正当理由迟到、中途离岗在5-15分钟之间;
5、监考教师放松监考,发现违纪和作弊不上报者;
6、考试完毕收回试卷的份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7、其他违反《监考人员管理办法》,影响考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请监考人员务必抄写在黑板上:
1、严禁代考,违者双方均开除学籍。
2、严禁舞弊,违者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3、严禁带手机等入场,违者按舞弊处理。
命题规范
一、试卷内容结构
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试卷内容应与教学大纲相一致,重点章节的分值占60%左右,次重点章节的分值占30%左右,一般章节的分值约为10%左右。
二、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考核为分“识记”“理解”“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在试卷中的分值比例为:“识记”占30%左右,“理解”占20%左右,“简单应用”占30%左右,“综合应用”占20%左右。
识记:指能够对有关名词、概念、知识、术语作出正确解释,并能记住和正确表述出来。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深入全面地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并能表达其基本内容,能够分析和说明相关问题的区别与联系。这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简单应用:能够在理解的基础上,正确地应用一两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一般实际问题。
综合应用:要求能够运用课程中规定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较复杂的应用问题。
三、试卷难度结构
试题的难度分为“容易”、“中等”、“难”三个层次,不同难度的试题在试卷中的分值比例为:“容易”占20%左右,“中等”占60%左右(中等偏易占40%,中等偏难占20%),“难”占20%左右。
四、试卷题型结构
根据不同学科的不同课程,可在以下题型中选择应用,做到题型丰富,设计合理: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列举、名词解释、简答题、计算题、分析题、设计题、分析计算题、证明、论述题、分析论述题、翻译、写作等。命题教师也可根据课程特点和本人教学经验创新考试题型。
阅卷工作规范
一、阅卷要求
阅卷须集中时间、统一地点进行,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须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不得少于两人)评阅。
1.阅卷教师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师,应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阅卷教师必须本着对学校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阅卷工作。做到宽严适度,执行标准始终如一,评分、判分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阅完一题,应认真核对该题分数,并记入指定位置。
3.严格根据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
4.阅卷一律使用红墨水笔或红色圆珠笔。记分数字必须清楚、工整,卷面上只能划写阅卷的规范标记和分数,严禁涂抹试卷。
5.阅卷教师在每份试卷首次批阅试题栏签全名,签名要工整、清楚。
6.阅卷教师要爱护试卷,严防损坏卷面。
7.阅卷过程中不准拆卸、损坏试卷密封条,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要送交考务员处理。
8.对违反纪律、营私舞弊或因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9.阅卷过程中,学生及其他与阅卷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阅卷室。
10.阅卷工作必须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
二、阅卷标记、记分方法及记分要求
1.阅卷记分采用百分制,每题只记得分,不记扣分;大题中的每个小题要记得分,大题中的各小题得分,写在小题题号前面,每道大题的得分,写在大题题号前面。完全答错和未答者记“0”分。
2.简答题、论述题和计算题,除在题号前面记得分外,还必须根据评分标准在该题答案各要点处标出要点得分。
3.答对的试题打对号作标记,答错的试题打错号作标记,有错误的字句下划横线作出记号。
4.阅卷中如发现有严重的政治错误,需经集体讨论审定,确认后在有错误的地方划“==”记号,同时另作记载,报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5.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楚、准确,严格按照记分办法记分,严禁涂抹和不按评分标准划定分数。
6.阅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如改动分数,在原分数上划一横线,并在下方签姓名,签名一定要工整、清楚。
7.笔试以外考试方式的记分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和五分制;需要写出评语的阅卷,评语要力争详尽,要能够从评语清晰区分成绩的优劣。记分参照以上有关要求。
8.统分栏改动分数必须改卷教师同时签名。
三、分数统计
1.阅卷教师同时负责累计试卷的总分。累计时,须经两次累计无误后,再用红色笔将总分填写清楚。
2.统分时不准在试卷上列式计算分数。
3.阅卷教师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准确无误地完成统分工作。对工作马虎,出错率高或有违纪现象者,应立即取消其统分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4.成绩未经复核并报院(部)领导审查前,不得向学生公布。
四、试卷复核
1.复核教师负责复核阅卷教师阅卷质量,检查阅卷教师是否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阅卷,各大题得分是否与本大题各小题合计分数一致,总分统计是否有误,是否有漏阅、错阅的试题等。
2.复核时,若发现阅卷教师有漏阅、错阅或在掌握标准方面和阅卷规范化方面有不当之处,应及时予以纠正。如有不同意见,应与原阅卷人协商解决,如意见还不能统一,应请示院领导审定。凡改动的分数,复核教师必须在改动的分数下方签署姓名。如发现个别阅卷教师差错较多或发现带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应立即报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3.复核人在卷首相应位置签名。
考 生 须 知
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良好的考风也是促进良好学风形成的必备条件。根据学校“端正考风、诚信考试”的要求,为防止历年出现过的令人痛心的违纪行为和处分情况,现重点重申以下注意事项:
1、请出示考试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没带证件者不得考试,请自动离场。
2、请同学们检查清理各自桌面、地面和抽屉,无关用品(书包、书籍、纸张、通讯工具等)一律放到讲台指定位置。
3、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允许带入考场,若已带入请关机并放置讲台指定位置,否则不论开启与否,一律按舞弊处理。
4、发卷后请立即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考生姓名,涂改姓名者按舞弊论处。
5、代考学生请在发卷前离场,不再追究,如在开考后被查出,双方均将被开除学籍。
6、严禁夹带、传答案等舞弊行为,一经查出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7、考试期间不能上厕所,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陪同。
8、其它舞弊违纪行为,一律按《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违规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