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全市重点陶瓷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促进我市陶瓷产业创新发展,激发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陶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府办字[2018]1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市科技局决定根据我市重点陶瓷企业生产技术需求和企业发展需求,从高校、院所中遴选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团队),深入陶瓷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工作。现将市科技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企开展协同创新的对象和条件
全市辖区内高校及在景科研院所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可由团队负责人牵头入企),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自愿入企开展协同创新工作;
2.专业领域为适用于陶瓷企业的各类应用技术类及产品设计类等,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3.原则上在高校、院所工作2年以上,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具有丰富产学研合作经历者优先。
二、选派原则和程序
由单位统一组织选派工作,具体报名遴选程序如下:
1.针对企业或高校院所提出的人才需求,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报名。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推荐,报景德镇市科技局(市科技大楼402室)。
2.综合报名人员和高校院所、企业人才情况,经市直有关部门和高校院所、企业、拟入企人员共同协商,确定入企人员和合作企业,并签订三方协议。
三、协同创新岗位安排和时间
企业根据各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特长和实际需要安排相应的协同创新岗位(职务),并赋予其开展工作的相关便利。
入企时间为半年(入企开展协同创新需签定三方协议)。开展协同创新期间,每月在合作企业实际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采取科技合作攻关、项目成果转化的,可适当灵活处理)。有条件的,可与派出单位暂时工作脱钩,全职入企。
四、入企人员管理
(一)工作职责
根据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科研需要,主要工作职责为以下(可选其中一条或几条):
1.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特别是产品转型升级难题,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充分利用多方资源,帮助企业攻克难题(含为企业设计新产品)。
2.培养企业技术团队。帮助企业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运用先进的人才培养和管理理念,培养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和长期发展的研发团队,并指导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创新计划。 同时,也可根据企业和科研需要,吸纳企业技术人员参与到入企人员的科研项目中。
3.搭建企业研发平台。适应企业创新发展需要,帮助企业组建或共建研发机构,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健全运行管理机制,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或充分发挥高校(院所)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效益,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4.促成科技成果转化。牵线搭桥帮助高校(院所)和企业开展课题研究、科技项目合作、学生社会实践与应用培养等,实现科研成果在企业生产中的成功转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将科研成果转化成企业的生产效益。
5.带去长效服务团队。以此次产学研协同创新为契机,建立长效互动互信机制,探索组建长期服务团队,通过校(所)企长期课题研究、科技项目合作、学生实习实训等方式,帮扶企业发展,推动转型升级。
(二)有关待遇
1.协同创新期间,入企人员的一切人事关系不变,原职务、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社保与所在单位其他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2.入企人员在签订三方协议后,进入企业开展工作,由市科技局给予每人(团队)3万元科研工作经费(按科技项目管理)。
3.由入企人员和合作企业共同承担的企业重大技术难题攻关项目,或牵线搭桥帮助高校(院所)和企业开展的课题研究、成果转化等项目可另向市科技局申请项目立项,市科技局择优予以支持。入企人员和合作企业共同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在立项评审时,给予一定的加分。
(三)工作考核
市直有关部门及派出单位要加强对入企人员日常管理、跟踪服务工作。入企人员在期满结束时,上报书面工作总结。由市科技局牵头成立考核组,对入企人员进行期满考核,并作出综合评价。对入企期间表现优秀的,在科研项目申请、评先评优、激励保障等方面优先支持。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推荐,严格按照选派条件,确定合适人选,并给予大力支持。
2.合作企业应为入企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3.在景高校、科研院所要对本单位科研人员进行入企开展协同创新的意向摸底,汇总后报市科技局综合科;
4.我校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联系人:刘卫、万萍 ,电话:8499229
电子邮箱:tykyc@163.com。
科学技术处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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