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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0日 16:34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接省教育厅通知,现将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和江西省教育厅《申报通知》(赣教社政办函〔2022〕16 号)精神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学院、部门积极申报。现将本次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实行限额,江西省各本科高校限报8项,因寒假期间,请各学院于2023年2月6日下午2:00-4:30统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404。

  1、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申报评审表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 7 份(至少 1 份原件),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 2 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 7 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经学院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 1 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 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5、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二、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31 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联系人:万萍   联系电话:6123

  电子邮箱:kjcxmsb@163.com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 号)

  2.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3. 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