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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8日 11:24 点击:

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教〔2023〕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实施学校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部、系)成立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部、系)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部、系)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选范围

所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加当年度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2023年10月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申请江西省政府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四、名额分配

根据研工部按比例分配设计艺术学院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推荐名额共7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6名。

五、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具有发展潜力;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4)未按学校规定履行注册学籍手续的。

(5)超过学制基本修业年限的。

(6)参评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及格或者补考及格的。

(7)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8)经学校认定的不得参评的其它情形。

六、业绩要求

1.本业绩专指申报者(硕士生)读硕或(博士生)读博期间以研究生身份所取得的业绩,署名单位应为景德镇陶瓷大学。

2.本年度申报业绩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3.在学制基本修业年限内,研究生可多次参加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但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者已获得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业绩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申报者须至少有一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见刊)。学术论文须以景德镇陶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增刊及与本专业无关学术论文不计。论文其他要求(如重复率、收录要求、版面要求等)按本学院(部、系)研究生奖学金计分办法执行。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

1.2024年3月5日仅一天在设计艺术学院318团委办公室王子扬老师处接收纸质支撑材料。电子稿请在3月3日前发送至tdsjysxy@163.com,以“**级**专业**姓名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命名。

2.需要提交的材料:

(1)《2024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报材料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2)申报奖学金的支撑材料(请严格按照附件3的材料要求提交材料);

(3)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承诺书(纸质版签字)。

附件:

1.景德镇陶瓷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奖学金计分办法;

2.景德镇陶瓷大学科研(创作)成果认定标准

3.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材料要求;

4.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汇总表;

5.设计艺术学院竞赛类参赛人员计分分配表;

6.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承诺书;

7.设计艺术学院学科竞赛级别认定(2023年9月3日);

8.电子版支撑材料模板。


设计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