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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4日 12:07 点击: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22〕23号)精神,现就我省2023年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23年全省招聘计划共314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江西省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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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的人员。

2.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的人员。


(五)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2月14日及以后出生)。


(六)报考初中岗位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岗位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


(七)各招聘岗位如有专业要求,参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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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九)在我省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任教的正式在编教师报考,必须在同一县域(或同一设区市市直学校,下同)内中小学校任教累计不少于5年(即:2018年9月及以前正式成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的服务期可与其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后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且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由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020年招聘录用,连续任教3年至2023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报考,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民办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报考,需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在我省同一县域内公办中小学任教累计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在编教师和服务不满3年(即:2021、2022年招聘录用)的特岗教师报考,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由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属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解除聘用关系证明,并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完成解聘和下编手续。


参加“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的定向师范生和省属高校的公费师范生,须按入学前签订的协议就业。如确要报考,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与签订协议的单位解除协议。


上述同意报考证明、解除聘用关系证明、解除协议证明等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


(十)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9:00-2月21日17:00。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江西教育管理公共门户”(可直接点击链接前往),从“省级业务系统”进入 “江西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可直接点击链接前往),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白底彩色,295*413像素,格式为JPG)进行网上注册,报考信息提交后不能再修改。考点设在11个设区市,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试地点。


报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考生,不得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上重复报名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重复报名者将视为无效报名,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于2月17日9:00-2月21日18:00,从系统后台对报考本县(市、区)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期间,考生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报考地县教育局反映。


(三)报名人数统计。为引导考生有序报考,2月19日、20日下午17:00公布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人数,之后系统锁定不再公布报名人数。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3月14日9:00-3月17日17:00期间登录“江西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可直接点击链接前往)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调剂、资格审查及面试


(一)笔试

1.时间。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19日(上午9:00-11:00教育综合知识,下午14:00-16:00学科专业知识)。


2.考试内容。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相应学科“学科专业知识”两科,考试范围参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大纲》(2022年修订版)。


3.考试科目分值。“教育综合知识”单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学科专业知识”单科试卷满分为150分。


4.考生应考注意事项。考生应携带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拟于4月底公布。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在“江西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6.入闱面试人员。入闱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人数为5人及以下的岗位,入闱面试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为6至10人的岗位,入闱面试比例为1:2.5;招聘人数为11至20人的岗位,入闱面试比例为1:2;招聘人数为21人及以上的岗位,入闱面试比例为1:1.5。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拟于5月初在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公布。


(二)网上调剂

笔试成绩公布后发布调剂公告,对入闱面试人数不足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凡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如符合调剂岗位的报考条件,可在网上自愿报名参加调剂。调剂报名时,不能跨报名系统调剂(即:报考“中小学教师”和“特岗教师”的考生不能互相调剂)。


(三)资格复审

1.入闱面试人员须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方可参加面试。


2.因资格复审未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面试,面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面试满分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入闱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一般采取试讲、说课、专业展示等方式进行。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中小学教师岗位(不含音乐、体育、美术)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例如:小学语文教师岗位某考生笔试两科得分为200分,面试得分为80分,则该考生总成绩=200×(50÷250)+80×(50÷100)=80分。


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60÷面试总分)。例如: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某考生笔试两科得分为150分,面试得分为80分,则总成绩=150×(40÷250)+80×(60÷100)=72分。


六、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经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体检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2.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由各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


七、补报


经面试确定拟聘人员后,如仍有岗位空缺,公开在网上接受补报。补报对象为参加了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且符合特岗教师岗位要求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


八、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特岗教师待遇保障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与教师签订3年聘任协议,纳入所在学校在职在编教师统一管理范围,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工资、津贴、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各项政策同等待遇。


(二)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特岗教师,经审核,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


(三)特岗教师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且不实行试用期。


(四)设岗县(市、区)统一为特岗教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各项社会保险。


(五)设岗县(市、区)为特岗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它必要的生活条件。


(六)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本县生源毕业生,回原籍所在县农村学校任教,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十、其他


(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二)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拨打岗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